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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女士-求助退还考试费
信件主题: | 汪女士-求助退还考试费 | ||||
来信人: | 汪莎莎 | 来信日期: | 2019年06月24日 | 来信编号: | DH201906250073 |
信件内容: | 2019年3月份,汪女士在运通驾校报名学车,缴纳了学费2300元,考试费用530元,2019年6月17日,在昌达驾校参加科目四考试时,昌达驾校再次收取60元考试费,并且未提供任何票据,汪女士反自己在报名时,已交清学费和所有考试费,现希望相关部门解释:1.考试时收取其他费用是否符合规定。2.请相关单位责令昌达驾校尽快退还60元的考试费。 | ||||
信件回复: | 市交警支队: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工单诉求的内容进行了核实,内容情况属实。现回复如下: 1、昌达公司所收费用是为了保证考场秩序,不影响学员考试,对参加科目一考试的学员进行了考前适应性培训,讲解相关知识,解释难点问题,所以收取了服务费。 2、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再次明确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,并责成昌达公司退还已收取费用。 下一步,交警支队车管所还将加强管理,做好服务,维护考场周边秩序。 | ||||
办理情况: | 已办结 | ||||
回复单位: | 市交警支队 | ||||
回复时间: | 2019年06月27日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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